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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证书”实为山寨社团颁发 2016-04-25 记者:王飞翔 颜鹏 来源:深圳晚报
res01_attpic_brief.jpg由山寨社团颁发的俞煜峰的“大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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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记者 王飞翔 颜鹏

这几年,随着茶文化的兴起,以紫砂壶为代表的紫砂器具也成为收藏界的“明星”。2015年11月,紫砂界公认泰斗顾景舟(已去世)亲制的一套紫砂器在北京一场拍卖会上落锤,成交价9200万元。这套“天价紫砂器”也刷新了中国紫砂壶拍卖的纪录。

真正大师的作品一壶难求,这也让很多人为假冒大师费尽心机。在这次2016深圳(国际)茶博会现身的“大师”,除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证书以外,还拥有各种“国家级”获奖证书,甚至有的在国字头大学中担任博士生导师。

“李鬼”社团多了一个“家”字

“鉴于您在工艺美术领域成绩斐然,以及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经本研究院及协会考核审定,特授予您为‘中国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终身成就奖’”。“大师”俞煜峰、程瑞君、潘建兵、许兴禄的证书上一片溢美之词。

深晚记者调查发现,颁发此奖的“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和“中国工艺美术研究院”实为同一个社会组织,而该社会组织近期已经被民政部公布为“山寨社团”。

据其官网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成立于2008年(国家注册号:HK1441360),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行业组织。并且与全国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单位建有工作渠道,向政府部门提供工艺美术行业情况的调查。”

随后,记者以紫砂壶经营者的身份咨询了该协会秘书处徐主任,对方表示提供个人资料,个人作品图片等资料,经专家委员会同意后便可入会。新会员的会费是两年1000元。记者问到能否代为办理“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证书一事。徐主任表示需要其委员会审核,具体问题“不方便说”,并再三强调让记者成为会员后再说。

据了解,“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其实是山寨官方注册过的“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而来,只是比后者多了一个“家”字。

“相差一个字都不一样,但都是正规的。只是主管单位不同,”徐主任解释说,“我们是文化部主管的,他们是轻工业部主管的。”

而文化部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人士明确告诉记者,文化部并没有这么一个协会。

当记者提到“大师”俞煜峰时,徐主任表示“认识”。

为什么协会要在香港注册,徐主任没有正面回应就直接挂掉了记者电话。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这些“大师”都被“中国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委员会”聘请为“委员”。记者就此求证,上述文化部人士称“文化部没有这个委员会”。

“大师”程瑞君指着一张由“哈萨克斯坦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的收藏证书告诉记者,这是2014年文化部一位项部长出访时把他的一个作品作为国礼送给对方的证明。

对于这种说法,宜兴紫砂界资深业内人士常洪文表示国礼属国家行为,不可能在证书上介绍作者的。除非这个人在国内文化艺术界很有名望。

主办方反问“你说什么叫大师?”

“我们是宜兴市紫砂界唯一的两位博导。”“大师”俞煜峰、程瑞君告诉记者。而其说法由来是两张金黄色的“中国书画国际大学”聘书。

记者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高校名单》中搜索发现,无论是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还是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名单中,均没有发现该学校的名字。

在中国书画国际大学官网查询到,其实该大学注册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由前身中国书画函授大学(1985年创建)提升重组而成。主要授课方式为远程网络教学和远程函授教学。

这些“大师”参展商的资质是否经过主办方审核?带着这个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此次茶博会主办方深圳市华艺时代文化展览有限公司陈经理。

“我们这个展会都办到第八届了,这里的都是老展商,都来自全国各地。”陈经理说。对于记者的疑问,她表示“当然会有审核”。但问及审核内容和流程,陈经理始终没有做出回应,她反问记者“你说什么叫大师?”

“这些大师是从小做壶做到老,做了很多年的。所以大家叫他们为大师。”陈经理说。但当记者告诉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由国家相关部委联合评定给出的之后,她改口称没有参展商打“大师”的旗号。随后,她挂断了电话。

律师:冒充大师涉嫌虚假宣传

据一位在深圳的紫砂壶店主介绍,国家级大师的作品一般是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一般是几万到十几万元,再往下的工艺美术师,价格由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国内紫砂壶藏家卫江安表示:“事实上,紫砂壶市场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价体系,比如说把工艺美术师这级的统一定价为多少,因为就算是同一级别,作品好坏也千差万别,各人成长空间也千差万别,所以,只能看购买者的眼力了。”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授予行业顶级泰斗的特定荣誉称号,直接决定了大师创作作品的市场价值,也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工艺品的判断。

冒充大师称号达到营销商品的目的,涉嫌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傍名牌,搭顺风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