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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闹访违法必究 2006-09-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市信访办公布7宗违法上访典型案例

  虽然我市大部分信访人都能够理性上访,遵守法律,但仍有少数在上访过程中无理闹访,违反有关法律,受到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市信访办昨公布了7宗违法上访典型案例, 

本报邀请有关律师对这些案件进行点评。


  案例一:赵某,女,37岁。

  违法上访经过:多次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2006年3月22日,其伙同他人在北京市外国大使馆门前非正常上访,不听值勤武警劝阻,闯进大使馆警戒线,采取过激行为,扰乱了大使馆周边秩序,被当场抓获。此前,赵某在北京市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1次,告诫3次,屡教不改。

  处罚:2006年5月23日,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赵某劳动教养1年。

  【律师点评】(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剑民):从案情可知,赵某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上访。根据国际公法的规定,我国负有保障使领馆安全的国际义务。赵某的违法上访行为显然破坏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威信,而且,赵某此前已经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的公安机关拘留过1次,告诫过3次,但赵某不思悔改,说明其主观恶性比较深,因此,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赵某劳动教养1年是正确的。

  案例二:刘某,男,26岁。

  违法上访经过:自2006年6月1日起,多次到深圳市委门前闹访。2006年6月30日,其在深圳市委门口上访时光着上身高喊口号,并不听劝阻爬上市委门口拓荒牛雕塑。当日,福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2006年7月10日,刘某再次到深圳市委大门口,并不听值勤民警劝阻,爬上市委大门东侧楼顶,高声喊叫,引起过路行人驻足围观,一度造成市委大门堵塞。

  处罚:2006年7月21日,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

  【律师点评】(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市委门前的拓荒牛雕塑,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标志性构筑物,她承载着深圳人勇于改革、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很明显,刘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福田公安分局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是正确的。刘某7月10日再度违法上访,而且造成了市委大门堵塞的严重后果,这说明他的主观恶性较深,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某劳动教养1年是正确的。

  案例三:杨某,男,44岁。

  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10月24日凌晨3时起至当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与数百名员工聚集在一起,封堵某小区和公司出入通道,并进行哄闹。2005年11月3日,杨某在无参会资格的情况下,冲击会场,扰乱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公司员工代表座谈会。

  处罚:2006年4月20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判决杨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律师点评】(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剑民):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他冲击会场,造成会议不能顺利进行的危害后果,他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例四:谭某,男,44岁。

  违法上访经过:谭某先后于2004年3月和2006年7月两次进京,采取极端手段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2006年7月23日,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闹事时,被天安门公安分局巡警制止。

  处罚:被北京市天安门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律师点评】(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少南):谭某屡次采取极端手段进行非正常上访,特别是在国家最具象征意义的天安门广场闹事,其主观故意明显,且客观上产生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谭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例五:杨某,男,38岁。

  违法上访经过:多次到深圳市委门前静坐、闹访。2006年6月29日,其身上挂着黄布条再次在市委大门前闹访,扰乱了机关工作秩序。

  处罚:2006年6月30日,福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印有标语的黄布条。

  【律师点评】(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少南):杨某多次到市委门前闹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福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六:穆某,女,59岁。

  违法上访经过:频频到党政机关非正常上访,行为偏激。2006年6月6日,其在市民中心贵宾通道上访,起哄闹事,并不听在场民警劝阻,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环境。6月7日上午,穆某继续到市民中心闹访,被园岭派出所民警传唤。

  处罚:福田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律师点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潘翔):穆某的违法上访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环境,而且屡次劝阻仍我行我素,福田公安机关对其处罚恰如其分。

  案例七:李某,男,36岁。

  违法上访经过:2005年3月30日,李某在福田区南园路与爱华路交界处坐在马路中间强行堵马路,扰乱交通秩序,被民警当场抓获;2005年7月21日,其在福田区南园路机动车道中间横卧,强行堵路;2006年6月28日,李某到深圳市委上访时,爬上市委右侧房顶;2006年6月30日,其又到市委大门前闹访,高喊口号,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处罚:分别被福田公安分局处治安拘留15日和行政拘留10日。

  【律师点评】(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潘翔):李某违法上访行为“屡教不改”,这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公安机关对其仅作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处罚上坚持了法律规定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