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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重聘物管遭街道办否定重开 2010-01-30 记者:徐佳丽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去年10月份,王荣市长做客“民心桥”亲自过问罗湖区金稻田路某小区欲换物管纠纷,业主们去年12月以书面形式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90%业主签名通过重聘物业公司。今年1月15日东晓街道办在小区内张贴公告,称由于私自增加了讨论议题,去年由业委会牵头的业主大会无效。

  业委会两次成为被告

  小区业委会主任严先生介绍,小区1999年入伙后物业公司一直是开发商的子公司。“2004年物管费尚有节余13万元,2005年后却持续亏损,至今亏损100多万元。”严先生说,2008年10月就召开了集体业主大会,拟重新选聘新的物管公司,去年年初在罗湖区住宅局的指导下,他们将招标方式从邀请招标修改为公开招标,却接到罗湖法院的通知,一名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公开招标因进入司法程序被迫中断。

  业委会成员任先生称,事后查明该业主其实是开发商亲戚。去年9月份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业委会胜诉,时隔一月后再有业主告业委会,目前二审判决尚未出来。

  街道办重开业主大会

  去年5月份,超过20%的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决定是否续聘现有物业公司事宜。“由于议题单一容易误导业主,业委会拒绝召开业主大会。”任先生说,业委会去年12月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完成了书面签名表决,725户业主中仅有9户同意现物业公司管理。1月15日却被东晓街道办告知,之前召开的业主大会无效,要重新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街道办牵头的业主大会20日开始投票,严主任称他在现场看到近300份《授权委托书》,不少是委托给物业公司人员来投票。“这些委托书都是管理处复印业主资料造假的,落款日期是去年5月20日的。”

  街道办:新开业主大会不违规

  小区物管公司副总裁张梧峰表示,超过20%业主去年3月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正因业委会百般拖延,导致没法确定正式召开日期,部分业主当时就进行了授权委托,之前的《授权委托书》现在当然是有效的。

  东晓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在小区业委会和管理处矛盾突出,也引起不少业主质疑的情况下,街道办是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组织召集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投票箱的每日开启和封存均由工作人员负责,有小区的业主在场监督,现场也有监控录像,不可能存在违规。”该负责人表示。

  律师:业委会有权执行大会决议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在业委会违法和拒不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街道办作为政府机构才可以召集业主大会。街道办称私自增加讨论议题宣布业主大会无效,明显是吹毛求疵的,属于干涉业委会职权越权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