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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水果别乱摘 2014-07-02 记者:文灿 来源:深圳商报

  昨天,记者在莲花山公园看到,山坡上荔枝林枝头挂满了粉红的荔枝。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公园属于公共资源,公园种植的果树属于公共财产,市民随意采摘公园的果树是违法的。

  昨天,记者在莲花山公园看到,山坡上荔枝林枝头挂满了粉红的荔枝。许多路段挂着告示“私自摘果者,每颗交费100元”。深圳商报记者廖万育 摄

  (记者 文灿)夏季水果迅速抢滩市场的同时,采摘游也一路火热起来。与此同时,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公园小区内的果树由于被喷洒了农药,市民还需谨慎采摘食用。同时希望市民在采摘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

  “荔枝公园的荔枝今年特别红!”近日,深圳微博圈发布的这条消息让不少吃货口水连连。市仙湖植物园张博士表示,荔枝又大又红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头阴雨天气少,荔枝的开花授粉顺利,大大增加了荔枝的瓜果率。市公园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勿摘勿食公园荔瓜果。

  7月将至,龙眼、杨桃、芒果还将陆续上市。

  市绿化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小区或者公园里种植的一般都是观赏性水果,比如芒果树,不仅个头较小,而且口感酸涩。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景观效果,他们也会定期对这些果树喷打农药,食用后可能不利于人体健康。

  但是,记者却了解到,我市不少公园内有人现场卖水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莲花山公园荔枝林,这里的荔枝挂满枝头,十分诱人。记者看到几名中年妇女在路边摆摊贩卖荔枝。记者了解到,这里的荔枝分别以15元/斤或10元/斤的价格卖给路过游园的市民。而就在路边不远处,竖着的警示牌上鲜明地写着“果实成熟期,请勿进入,做文明游客。私自摘果者,每颗交费100元”的字样。

  那么,在公园内卖荔枝是否违反公园规定?莲花山公园的荔枝是否达到食用标准?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公园管理处。莲花山公园管理处邵副主任回应,由于公园没有种植护理荔枝林的相应款项,而荔枝树结果后需要耗费人力采摘和管理,于是公园方就将园内的荔枝林承包出去,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采摘,所以才出现了小贩采摘售卖的情况。此外,莲花山公园的荔枝树还是按果树来管理的,是可以食用的,与荔枝公园的荔枝树不同,那里的荔枝树是按景观树来种植的。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公园属于公共资源,公园种植的果树属于公共财产,市民随意采摘公园的果树是违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违反该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园管理处应该担当起管理的责任,制止非法采摘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到场查处。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如果不听劝阻擅自采摘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将由市民自行承担。

  潘翔律师说,公园管理处将果树发包给商家承包经营是可以的,但因为处分的是公共财产,应该实行有偿承包,承包商户应向公园管理处交纳承包价款,并纳入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