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苏州一女子用餐被店员挟持作画?律师:商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4-01-15 记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葛墨含 来源:读特
1月14日,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发布的一条“一女子称用餐时被店员持刀逼作画”的视频引发讨论。视频显示,这名女顾客正在苏州某韩料店用餐时,店内的一名女店员突然上前说服其为店里作画。沟通未果后,该店员突然拿出手持尖刀逼其作画,并抢走其手机,直到顾客作画后才作罢。

据九派新闻报道,该顾客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已报警,经过协商,最后商家赔偿1000元与顾客达成和解,目前该顾客在网上发布的视频已经被全部删除。

网传顾客被迫画画

据餐厅工作人员透露,由于当时店内工作繁忙,他们并未注意到这一突发情况。该餐厅工作人员强调,店内的便利贴墙是供顾客随意留言和绘画的地方,这是店家为顾客提供的一种互动方式。然而,对于涉事女店员的强迫行为,他们表示无法理解,并在事后开除该店员。

事发新闻视频中的便利贴墙照片

该店铺有疑似针对该事件的评论

读特记者根据视频中的便利贴墙和网友打卡发的照片发现,事发餐馆疑似为某韩国料理店;记者还在某点评网站上发现消费者在事发后的留言。

1月15日,读特记者拨打该门店负责人的电话,但当记者刚开口询问事情进展时,电话便被立即挂断;之后记者多次拨打,截至发稿,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根据某点评网站显示,该店铺在苏州目前有10家。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家直营店的店长,她表示在某点评网站上看到消费者爆料该事件,但不知道内情。记者随机拨打了三家门店,门店工作人员都表示店内没有事发店铺类似的便利贴装潢。

读特记者于15日联系了所在辖区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了解该案件需要亲自前往派出所。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持刀威胁是可以和解的吗?”“这是开除就解决的问题吗?”也有网友好奇发问“商家是否有监督店员的义务?”“商家是否该被处罚?”等。

带着这些疑问,读特记者咨询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负有在合理范围内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经营者侵害的权利。店员持刀胁迫消费者作画,抢夺消费者的手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如果消费者自愿接受调解的,倒无可厚非。即使店员是个人行为,但商家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其工作人员暴力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以及抢夺手机等侵害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对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