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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行业如何监管? 2019-08-11 作者:潘翔律师

        有的汽车美容店、轮胎店、洗车场、汽配店在经营主业的同时,为顾客维修汽车。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经营者到底能不能修车?


        根据监管法规的规定,未经备案不能经营汽车维修业务。汽车维修行业资质的监管规定曾发生过修订,监管口径发生过变化。


        2018年7月以前,国家对汽车维修实行的是审批制,必须取得经营许可。2018年7月,国务院放开一批行政许可,取消汽车维修的经营许可制度,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简单的讲,就是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接着,2019年3月,国务院修改《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在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证明符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对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场地、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环保各方面的具体要求。所以,未经备案,不能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这个结论是肯定的。


        汽车维修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的汽车美容店、轮胎店、洗车场、汽配店打插边球,违规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如何管理?


        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是出于简政放权、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这也是今后的趋势。但取消审批绝不等于不需要备案;取消审批,绝不等于取消管理。相反,审批取消后,更要优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放服管的措施。


        根据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不满足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场地、人员、技术、制度和环保的条件,不满足备案要求,却挂羊头卖狗肉,违法经营汽车维修业务,这不仅仅是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未经备案违规经营机动车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例如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保排污事故。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营者不具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维修技术,对消费者没有质量保障,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