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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财经调查》:龙华区玺园小区业主“无家可归”? 律师:业主有权追究其合同责任 2021-06-18 记者:马敬媛 来源:创财经

近日,有不少家住龙华区玺园小区的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说玺园小区的开发商本应于去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至业主,但半年过去了,至今仍有大多数业主“无家可归”,对此,该开发商迟迟未能解决问题。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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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玺园小区业主“无家可归”?

开发商至今未能按约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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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玺园小区业主“无家可归”?开发商至今未能按约交房



近日,创财经记者来到了位于龙华区的玺园小区,据业主代表介绍,玺园小区由厦门建发集团承建开发, 起初这位业主也是看中了小区的容积率低,房屋使用面积大,开发商又是国企,会有一定的保障,才选择购买该小区,可没想到的是,距离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自己却至今“无家可归”。



业主 刘女士:

是厦门建发(集团)开发的,我想国企这样一个楼盘应该会有保障,当时的均价是我买的是5万2(每平方米)左右,我们当时看的其他楼盘都是4万3到4万6,但是我们想的就是1.0的容积率,而且使用面积那么大,算一下均价也是非常划算的,然后我们就买下来了。


有业主告诉创财经记者,此前他们多次与厦门建发集团沟通交房时间,可其却采用分批交房的手段,致使到现在仍留有74户未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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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让业主们更愤怒的是,目前,厦门建发集团想要交付的房屋不但没有卫生间和厨房,连最基本的房顶都没有封闭完全,这样的房子让人如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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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李先生:

现在开发商让我们来收房,但是我们的主卧是没有的,我们主卧有一半的面积是没有顶的,也没有封闭面。大多数的业主,74户里面有一大半是没有厨房,3楼的厨房和4楼的洗手间是没有的、缺失的,所以说我们这个房间现在基本居住属性都没有,这本来是属于我们的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他们现在这一块没有搭出来,造成我们这一层这个房子是没有厨房的,4楼是没有洗手间的。




业主代表表示,在与厦门建发集团的多次协商下,玺园小区业主们愈发“心灰意冷”,建发集团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十分“高冷”的态度,对于业主们想要解决的问题“爱搭不理”,甚至还提出了让人完全无法理解的赔偿方案,其敷衍的态度,让业主们难以忍受。




业主 李先生:

他们给出了一个赔偿方案,就是给我们一个装修补偿,我们卧室加上厨卫总共是20多㎡,他们给了我们一个20万的补偿方案,说是装修补贴,让我们在上面签字收房,然后整个天台的60多㎡是无法使用的,所以说20万你们觉得谁会接受?


业主刘女士:

目前为止,他们就是一直打发我们的态度,我们约他(开发商)开会,他都不乐意,你说这怎么能解决问题对不对?


此外,有不少业主认为,厦门建发集团涉嫌虚假宣传,当初在预购房屋的过程中,销售人员曾承诺,购买的房屋面积会和开发商展示的样板间一样,并且有额外的赠送面积。可当房屋实际交付下来后,业主却发现存在明显差异,光是房子的使用面积就大大缩水,这让业主们直呼上当受骗。




业主 刘女士:

他们之前是承诺是有赠送面积,我们买的89㎡的房子,然后承诺赠送,他说能使用率能达到108(平方米)或者110(平方米) ,赠送面积是非常大的。


业主 李先生:

售楼处当时给我们已经承诺了赠送面积。第二个我们以为看到的样板间,就是我们所要买的一些东西,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是哪些是赠送,哪些是实际应有的。


目前,玺园小区业主们唯一的诉求 就是希望厦门建发集团能够担起开发商的责任,积极的作出正面回应,要么给出合理的赔偿解决方案,要么将购房时约定的同面积房屋给到自己,让自己“有家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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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李先生

我们诉求就是按照当时承诺给我们的房子交房,我们也不需要什么额外的费用,我们也不会去占他们的便宜,但是把我们该有的房子给我们。我们现在74户业主里面有大部分都是在深圳一套或者是首套住房,我们今天业主来了很多,怀着孕也有,大家都是为了孩子将来的上学、居住,现在都成了问题,74户业主现在在深圳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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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园小区开发商暂不回应

律师:业主有权追究其合同责任


那么玺园小区开发商——厦门建发集团 是否如业主所说的那样,存在着虚假宣传以及逃避责任的情况?为此,创财经记者也联系到了厦门建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会如何回应呢?我们继续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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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玺园小区开发商暂不回应 律师:业主有权追究其合同责任


创财经记者在现场也联系到了厦门建发集团的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询问,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无法作出相应回复。创财经记者只好将联系方式留给该工作人员,希望建发集团针对业主所提出的房屋面积缩水以及延期交房等问题进行回复,但次日建发集团却来电表示,针对此事,集团目前不会作出任何回复。



厦门建发集团工作人员:

就是暂时不回复,因为没有其他的信息给你们,我们什么时候觉得有必要再回复联系你。




对于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律师潘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现场展示的样板房,如果构成对业主购买房产的选择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因此,开发商要按照现场展示的样板房平面结构向消费者交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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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潘翔: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产的构成违约,假如说开发商存在偷面积、违章建筑的情况,这种违法的、不利的后果和影响,不能归于小业主承担,应该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的后果和风险。


此外,潘翔认为,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并且交付的房产中不具备住宅属性,如缺失厨房、卫生间等基本住宅功能,开放商将要承担违约以及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的纠纷仍无法调节,业主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对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开发商违约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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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潘翔:

小业主作为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如约交付约定的房产。开发商不能交付的,那么小业主有权利追究开发商相应的改变的平面结构的部分,或者是面积缩水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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