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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碾身亡事故具体原因引发关注 2016-12-06 记者:王飞翔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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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大厦停车库入口。本文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 王飞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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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还有昊昊被碾压的痕迹。


深圳晚报讯(记者 王飞翔) 12月3日,两岁男孩昊昊命丧深圳建艺大厦地下停车库。一辆从外驶入的商务车压过他的身体。最终,昊昊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视频公开以后,事故原因究竟是司机疏于观察还是昊昊所在位置为视线盲区,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昊昊为该大厦一名清洁工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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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男孩摔倒在地

昊昊是在12月3日14时43分突遭意外。

据深圳交警通报,12月3日下午两点43分,刘某浩驾粤B6Y6L9小车在福田一地下停车场行驶时,压到一名2岁男童简某昊,简某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男童在停车场玩耍过程中摔倒,无监护人在身边看管。目前,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同时,深圳交警还公布了一段长达31秒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两岁的昊昊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了车库,他晃晃悠悠地往左车库一处设有减速带的下坡走去,但不小心摔倒在车库入口的左转弯处。而涉事商务车当时刚刚驶入车库,在驶过一段设有减速带的下坡后,该商务车开始向左90度转弯,这时,跌倒的昊昊还没有来得及爬起来。但车轮已经驶过。

司机停车。画面戛然而止。在这31秒里,昊昊的家人并未出现。

“司机是转弯存在盲区,而且可以看出来司机开得应该并不快。为什么一个那么小的孩子会一个人带着玩具在停车场玩耍,监护人在哪儿?”微博网友“银河抛弃繁星的夜里_”的说法获得了很多网友的认同。“下地库,加上左转,加上有立柱,再加上小孩趴下了,怎么看得到?”网友“JKiTL”说。

在很多人觉得司机“冤枉”的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是司机没有仔细观察,讲盲区“太冷血”。但这一说法很快引起争论。有网友反问道“如果你是父母,你让孩子去停车场玩?”

也有网友表示,该转弯处应该设有停车场专用的“凸面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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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男孩为大厦清洁工孙子

12月5日,记者探访深圳建艺大厦停车库发现,虽然经过处理,但现场还是有一片较为明显的血迹。昊昊倒地的地方,被放置了两个道路安全警示锥。依然有车辆从车库入口驶入。从入口进到车库,向左通往负一楼停车场;向右则是到负二楼停车场。但左转方向有一个四方体立柱挡住了部分视线,而前方并无凸面镜。

记者观察到,尽管入口处标明了“建艺大厦地下车库入口”,但实际上也有车辆从该口驶出。

据一位深圳建艺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昊昊是大厦一位清洁工的孙子。虽然当天周六并不上班,但这名清洁工为了提前做些工作就去取清洁工具,没有注意到两岁的昊昊独自走进了车库。为何大厦入口既有车辆驶入也有车辆驶出?该工作人员称,建艺大厦属于写字楼,车流量比较少,因此有时候只开放一个入口供车辆进出。事发车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拐弯处是否应该设置凸面镜?接下来会采取什么措施?“大厦建好这么多年也没出过这样的事,我们也没有想到会有小孩子跑到车库里面去。是否会采取措施,要综合考虑后决定。”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来到深圳建艺大厦管理处,门口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都处理事情去了”,无法接受采访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记者询问处理什么事情,对方回应称“撞到孩子那个事”,“你们要采访应该去交警大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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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司机是否有责任?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在停车场发生碾压行人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按照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事司机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判断的关键是司机有没有过失:如果涉事司机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职责,没有仔细观察路面,因为过失导致了碾压小孩的事故,有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视角盲区,涉事司机观察不到路面的情况,只是一起意外事件的话,司机就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根据民法中公平的原则,司机对于死亡的小孩还是要做适当的补偿。

潘翔表示,到底司机有没有过失将由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后作出结论,因为涉及刑事技术的问题,一定要由公安机关勘查现场,然后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分析意见。

“家长是有监护责任的。家长不应该放任小孩一个人在车库玩耍,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家长存在没有履行到监护责任,则应该对涉事司机依法从轻考虑赔偿或量刑力度。”潘翔说。

另外,潘律师表示,如果小孩独自进入地下车库,而车库工作人员巡查到或者视频监控的范围内看到了小孩子,但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凸面镜,车库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