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死者家属与水库管理方协商未果 2015-07-16 记者:周松 王飞翔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松 实习生 王飞翔) 昨天,本报报道了西丽大磡社区母子三人溺亡的事件,这出悲剧也给不少家长提了个醒,暑期儿童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昨天记者到大磡村回访了解到,家属陈先生与水库管理方就责任问题已协商两次,截至昨天下午还没结果。

        记者回访

        涉事水库曾发生溺亡事件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大磡社区,水库溺亡事件在村里造成的影响还在发酵,不少家长因该事件而意识到应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在大磡社区居住的安女士用肯定的语气告诉记者,她的侄女小雯几年前也是在这个水库出了事。“才八九岁,跟她几个表姐妹一共4个人跑到上面玩。”她说,几个孩子并不会游泳,可能是太靠近水边,小雯一不小心滑了进去。其他几个孩子被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坏了,等她们反应过来的时候小雯已经消失在水面上。“后来找人上去捞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安女士说。

        在走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钳井水库东南方向还有一个较大的长岭陂水库,据居民李先生说,这个水库也淹死过人。“是我一个朋友告诉我的,他经常在那附近晨跑,有一天早上看见有个孩子浮在水上面。”但据他说现在那个水库已经都封住了,“以前车能从那过,现在人都进不去了。”

        在山下木地板加工厂上班的余女士亲眼目睹了母子三人被抬下来的情景。“那个小一点的孩子蜷成了一团,妈妈看起来也就20多岁,3条人命哎。”她说。

        责任认定

        一方的事还是双方的事?

        尽管还没有摆脱悲痛,但是陈先生已经在考虑为妻儿寻找合适的墓地,另一方面,他认为水库管理方——大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截至昨天下午,双方已经谈过两次,但是还没有结果。

        “我们有责任,他们也难辞其咎。因为这个水库管理起来其实并不难,从山下到水库只有一条路直通,而且是修了台阶的。把水库围网的门锁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陈先生说。

        余女士透露,水库平时就经常有人上去,今年端午节她就见过许多人上去玩,“跟旅游团似的”。大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姓负责人认为,陈先生索要赔偿的事并不合理,“水库是我们的,但我们之前是上了锁的”。

        律师观点

        水库管理方有部分责任

        对于该事件,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只要是有主水库就有所有人、维护管理人。水库的所有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做好水库的安全维护工作,采取围合封闭、警示、巡防、劝阻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如果水库无警示标识,防护网的门未锁,也无人巡防和劝阻入内的市民,水库方面是有责任的,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人身损害后果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死者方面,孩子母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进入库区水边的危险性,也应履行监护责任照看好孩子,其自身也有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自行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