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闻资讯
深商说法丨前员工隐蔽入职竞争对手公司,老东家如何维权? 2024-04-22 作者:叶彬 来源:全球深商公众号

图片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深圳市最早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安是一家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法律服务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深厚的法律服务经验、卓越的律师业绩,具有行业领先优势。中安的客户群体广泛且稳固,既包括多家金融机构和世界五百强公司,也包括大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优质民营企业,还包括多个政府部门。

服务专长:
潘翔律师团队专注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公司治理与合规、投资并购与融资、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劳动法、商业犯罪辩护与刑事合规、政府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潘翔律师于1993年开始在深圳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在深圳律师执业25年,系深圳国际仲裁院、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10家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获授  2017-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  深圳市律师行业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广东省律师行业2017-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深圳市律师行业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表彰。

4.png


团队潘翔、刘毓佳、朱晓波律师历年来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诉讼/仲裁案件、投融资并购项目及合规项目,非常熟悉和了解裁判者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擅长用裁判者的思维分析案件的焦点问题并迅速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及时掌握最前沿的劳动案件裁判规则,擅长为企业搭建劳动关系风险防范的治理体系,精通全方位预防劳动关系风险和解决劳动关系争议。

1.jpg

2.png

3.jpg

网址:
www.chinalawyers.cn
联系邮箱:
panxiang@chinalawyers.cn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大厂,向来注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业务骨干人员签订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2021年底,业务骨干人员张某辞职,A公司在张某离职时告知其在离职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为12个月。张某离职后,A公司按月向张某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几个月后,A公司发现张某入职了与A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另外一家知名互联网大厂T公司,A公司遂停发了张某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提起劳动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张某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退还A公司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案情特点


经了解,张某为了规避被A公司索赔高额违约金的风险,没有在T公司购买社保,而是自行找了其亲戚开办的Z公司购买社保,并与Z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伪装成入职Z公司的假象,实则隐蔽入职了T公司。A公司取得张某连续数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进入T公司办公大楼的视频,当时处于疫情期间,视频中的张某戴着口罩。




风险提示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A公司主张张某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竞争对手T公司,应由A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但A公司掌握的证据仅有上述视频,视频中的人物还带着口罩,A公司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代理思路


竞业限制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须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处理。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张某返还A公司已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仲裁案件开庭时张某矢口否认视频中的人物是其本人,并提交了其亲戚开办的Z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以及其与Z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张其从A公司离职后入职Z公司,否认入职T公司,否认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张某入职T公司,应由A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裁决驳回A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并委托潘翔律师团队代理该诉讼案件。潘翔律师团队针对A公司仲裁败诉的原因迅速确定案件代理思路:一是代表A公司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视频中的人物与张某本人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视频中的目标人物是否为张某;二是调查收集证据,证明张某亲戚开办的Z公司仅为张某一人缴纳社保,Z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一处偏僻农民房,并未正常经营,拟举证证明张某并未实际在Z公司工作,只是由Z公司为其代缴社保掩盖其实际入职T公司的真相;三是按照T公司的注册地址给张某寄送一封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律师函,取得张某签收快递的证据;四是A公司连续多个工作日在网上购买鲜花、公仔等小礼物按照T公司的注册地址给张某送货;五是在庭审发问环节技巧性地盘问张某,争取寻找突破口,令法庭合理怀疑张某并未实际入职Z公司。




案件结果


本案一审审理期间,潘翔律师团队围绕上述代理思路积极调查收集证据,草拟法律文书,提交类案判例。一审庭审时潘翔律师团队针对张某提出的其入职Z公司的主张作出了全面反驳和质疑,使得法庭对张某主张入职Z公司的主张产生合理怀疑。一审庭审后法庭准许A公司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A公司提交的视频进行鉴定。经鉴定,虽然视频中的人物面部戴有口罩,但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比对能够认定视频中的人物就是张某本人。法院认为,视频显示的是连续多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也显示有T公司的企业标识,张某起初否认有到过T公司,不认可视频中的人物是其本人,但经司法鉴定确定视频中的人物正是张某,张某对其为何在连续多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进入T公司办公大楼,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应证据;另一方面,张某主张其入职的是Z公司,但除了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外,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确实有为Z公司提供劳动。此外,A公司的代理律师按照T公司的注册地址给张某寄送律师函的快递在工作时间被张某签收,A公司按照T公司的注册地址在网上下单给张某送货的鲜花、公仔亦由张某在连续多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多次签收,均印证张某工作时间呆在T公司注册地址的事实。故,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系列证据虽然不是直接证据,但能够相互印证且形成了证据链条的闭合,已达到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推定张某入职T公司提供劳动,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事实,判决张某退还A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A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A公司获得全面胜诉。





借鉴价值



受竞业限制义务约束的劳动者一般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他们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人力资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此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原用人单位客观上无法对劳动者的履约行为进行现场监督,主要依赖于劳动者的主动报告、信息披露及对协议的自觉履行。

司法实践中,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往往采取代缴社保等方式规避原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检查,对于原用人单位来讲,竞业限制案件存在发现难、举证难的痛点。代理律师需要结合不同案情,通过诉讼技巧和诉讼策略依法为老东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