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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要闻│中安合伙人潘翔律师获聘海南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 2020-09-23 来源:中安律师事务所

  日前,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获聘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新一届仲裁员。潘翔律师已经连续多年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尾仲裁委员会(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潘翔律师熟练掌握商事争议仲裁案件中裁决者的审理思路和裁决规则,擅长用裁决者的思维分析案件的焦点问题和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拥有丰富的处理商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经验。


  潘翔律师热爱仲裁办案工作,多年来勤勉、高效、高质量地审结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商事仲裁案件。


  获聘海南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后,潘翔将同来自海内外商事仲裁员一起,独立、公正、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国仲”)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21日依法组建的全省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是全国四个直辖市之外唯一的省际仲裁机构。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7月29日正式挂牌,与海南仲裁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海国仲内设办公室、仲裁一处、仲裁二处、发展处,设三亚分院、儋州办事处、金融仲裁中心、海事仲裁中心、旅游仲裁中心等分支机构。


  海国仲的境外仲裁员占三分之一,分布于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可以使用20多种语言进行案件审理。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70%。专业覆盖房地产、国际贸易、海事海商、股权、金融证券等30多个领域。


  海国仲始终秉承“公正、独立是仲裁之生命”的理念,坚持“廉洁、公正、高效”的仲裁核心价值,受案量和标的额逐年攀升,近年来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16年,案件标的额突破107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2019年2月11日,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对一家仲裁机构单独出台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成为海南仲裁依法依规管理的新起点。《管理办法》明确海国仲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境外理事占三分之一,充分体现海国仲的独立性和国际化。


  2019年5月,海国仲荣膺中国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全国十佳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荣誉称号。


  伴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发展,海国仲将以建设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为目标,不断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助力海南自贸港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