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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要闻│中安合伙人潘翔律师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 2018-12-11 来源:中安律师事务所

  日前,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此前,潘翔律师曾连续两届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汕尾仲裁委员会(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潘翔律师熟练掌握商事争议仲裁案件中裁决者的审理思路和裁决规则,擅长用裁决者的思维分析案件的焦点问题和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拥有丰富的处理商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经验。获聘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后,潘翔将同来自76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员一起,独立、公正、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5日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并组建新一届仲裁员名册。新一届仲裁员将于2019年2月开始履职审理案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SCIA”,于1983年设立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是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探索者。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华南国仲理事会理事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仲裁员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49个国家和地区。


  深圳国际仲裁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施行由理事会制定的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仲裁庭组成方式、证据规则、审理方式、适用法律。


  深圳国际仲裁院一直坚持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率,解决国内争议、涉外争议和国际争议,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和逾六十多个国家。


  深圳国际仲裁院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大粤港合作力度,持续创新,探索符合境内外当事人需求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ADR),已在粤港地区建立起“商会调解+仲裁”、“展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SCIA仲裁”的专业化争议解决业务体系,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